“动产质押第三方监管“贷款
产品功能: 是指借款申请人(或第三人)将其合法所有的动产移交本行委托的资产监管公司(以下称“监管人”)监督管理,作为借款人向本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担保,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约定实现质权的情形时,本行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。
准入条件:
(一)出质人依法具有担保主体资格;
(二)出质人对动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;
(三)依法可以流通、转让;
(四)依法可以特定化和转移占有;
(五)原则上应以大宗、高流动性的原材料为主,主要包括成品金属、矿产品、粮棉油制品、木材、钢材、通用化工原料、石油、天然气、煤炭、粮食、通用商品、其他农产品等(具体质押品见附件:动产质押品目录)。贷款经办行应当谨慎接受出质人以产成品设定质押,但产成品价值稳定、变现能力强的除外;
(六)质物品质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标准,价值稳定,易于变现;
(七)质物有保质期的,保质期不得短于信贷业务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;
(八)质物能够与出质人的其他货物明显区分隔离,实现特定化,并能够转移占有;
(九)国家法律规定以及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还款方式:按月结息,到期还本付息。
办理流程:贷款申请—受理与调查—风险评价—贷款审查审批—合同签订—贷款发放—贷款支付—贷后管理—回收与处置。